根据学院相关管理规定,决定bat365官网09级结业生安排课程重修,现通知如下。
一、重修范围
09级学生有4门(含4门)以内不及格课程者,可申请重修。超过4门者不允许重修。
二、重修期限及申请时间
1.在2012年第2学期内完成重修课程。
2.6月18日-24日 继续教育学院网页资料下载处下载《学生重修申请表》,于6月25-26日携带已填写好的《学生重修申请表》到3号楼107室审核,再到1号楼205室缴费交表。
三、重修形式
重修可分为开班重修、插班重修和个别辅导。
1. 开班重修: 重修学生人数超过30人时,可由学院单独编班,组织教学并考核。
2. 插班重修: 重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,由学院负责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参加期末统一考试。因课程冲突或其他原因无法跟班听课的学生也可采取自学,但要定期找任课老师答疑,按时完成布置的作业。
四、重修教学管理
1. 需重修的学生,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院同意,准予参加,按粤价【2007】186号文和学校有关规定交纳重修费。结业离校超过一年者,不能申请课程重修。
2. 跟班重修的学生缺课1/3以上或自学跟班考试未按要求完成作业者,取消考试资格,有关教师应严格考勤,做好作业批改记录,并在考试前一周向教务科报送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。
3. 在重修期间每门课程要在指定学期完成,没有补考。
4.若所有补考课程重修合格,可申请毕业。毕业证较正常毕业学生晚一年。
5. 所有教材及资料费自理。
五、重修的组织实施
1.开学第1-2周,学院教务科安排学生插班重修。
2.开学第3周,学院教务科落实开班重修,授课时数不少于课程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二。单独组织考试,命题难度与平时考试相当。
3.开学第4-5周学院教务科安排须个别辅导的重修。
4.所有重修成绩,由教务科网上录入。
因学生已离校,相关事项将在网上公布,请学生本人及时关注。
附件:09级结业生符合课程重修名单
学生重修申请表
教务科
2012.6.16
时间:Jun 15, 2012 12:22:00 AM